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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贏取積分之條件 會員公司可從協議生效日起贏取積分。 根據旅行當天的積分累積比例,積分僅適用於合格會員在會員公司註冊地所在國家購買並簽發,且持法航票據(057)的法航和/或荷航指定航班之機票。該比例根據不同票價的預訂艙位等級和目的地而有所差異,並不是以旅行之艙位等級為依據。 旅行結束後,積分即記入帳戶,但法航在處理積分記入時可能會出現延遲。 以下特殊票價的機票將不能累積積分:特殊機票(為海員、境外人員、少數民族人士、傳教士等提供),團隊票,旅行社、機票業務代理公司及旅遊經銷商的行業內機票,預付費機票(異地付款),行業折扣機票及特價優惠機票等。免費機票或藍天飛行里數獎勵機票不包括在商務飛行獎勵計劃內,因此亦不能享受會員累積積分之權利。
3.2. 積分摘要將公佈在網站上。帳戶管理員可透過身份識認及密碼参閱有關摘要。 會員公司之帳戶管理員應負責保管好密碼,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
3.3. 累積的積分屬會員公司所有。
3.4. 積分之有效期為兩(2)年,以每年十二個月為之一年計算,從積分記入帳戶之日起計算,且不受下列第 5 條中協議終止條件之限制。 如果會員公司在兩(2)年內沒有獲得任何積分累積,法航將向其發送一份簡短的書面通知,自動終止合同。在發出書面通知後,會員公司將不能累積積分,而已記入帳戶之積分必須在八(8)個月內使用。如果在截止日期前積分沒有使用完,則將視為無效。
3.5. 積分不可轉讓,不具備現金價值,亦不能兌換或退款。
3.6. 會員公司需確保由旅行社代為簽發的所有機票均須附有客戶代碼。否則,在計算贏取的積分時,未附客戶代碼而簽發的機票將不會被自動計算在內。
3.7. 合格會員能夠以個人為基礎,在同一航班上同時獲得會員公司的積分和藍天飛行里數優惠計劃的里程累積。
3.8. 補記遺漏積分申請須於旅程完畢當日起計三(3) 個月內向商務飛行獎勵計劃服務中心提出﹐並須同時提交乘客機票收據正本及登機證正本。若會員公司沒能向法國航空公司提供其正確的商務飛行獎勵計劃帳戶號碼及藍天飛行會員號碼﹐一切後果﹐會員公司必須自理。法國航空公司保留是否批准所有補記遺漏積分申請的最終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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